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
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
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了解哪些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鼓励类如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装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一带一路投资等;限制类如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以上情况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类包括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的、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若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如不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况,由投资方单独申报。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由 “领投方”统一申报。但领投方的认定,商委和发改委的标准规定不一致。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自领取之日起 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后,国内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以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但需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说明。
例如,晋城的一家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时,因未明确领投方导致申报出现混乱,延误了备案时间。
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是一项较为复杂且严格的工作,企业需充分了解相关条件、流程、所需材料、时间安排、审核机制和注意事项,确保备案申请的顺利进行,以实现境外投资的目标。